智融视界2025年12月22日 17:11消息,商务部对欧盟乳制品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以保护国内产业。
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83号宣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反补贴调查的初步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以下简称《反补贴条例》)的相关规定,2024年8月21日,商务部(以下简称调查机关)发布2024年第3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以下简称被调查产品)启动反补贴调查。
调查机关已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补贴及其金额、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补贴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全面调查。依据调查结果和《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了初步裁定。现就相关事项发布如下公告: 从此次调查的开展来看,政府在维护国内产业利益方面表现出积极态度,体现了对市场公平竞争和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视。补贴问题往往涉及复杂的国际经贸关系,此次调查不仅有助于厘清事实,也为后续政策制定提供了重要依据。同时,这一过程也反映出我国在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时,正逐步增强自身的规则运用能力和制度执行力。
一、初步裁定
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存在补贴,中国国内相关乳制品产业已遭受实质损害,且补贴与损害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从当前的贸易格局来看,进口产品的补贴问题不仅影响了国内市场的公平竞争,也对本土企业的发展形成了压力。这一认定表明,政府在维护国内产业安全方面采取了积极措施,体现了对外部不正当贸易行为的警惕和应对。在国际贸易日益复杂的背景下,此类调查有助于推动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临时反补贴措施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议,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依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5年12月23日起,通过征收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的方式,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
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需根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从价补贴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这一措施旨在防止因补贴导致的不公平竞争,保护国内产业免受损害。此举体现了我国在贸易救济领域依法依规、审慎应对的立场,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企业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相关企业需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合理调整经营策略,以适应新的监管要求。
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如下:
调查范围: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
被调查产品名称:相关乳制品。
英文名称:Certain dairy products。
产品描述:相关乳制品具体包括鲜乳酪(含乳清乳酪)和凝乳,加工过的乳酪(无论是否粉碎或制成粉末),蓝纹乳酪以及由娄地青霉菌种制成的其他带纹理的乳酪,其他未列明的乳酪,以及脂肪含量超过10%(按重量计)的未浓缩、未加糖或其他甜味剂的乳和稀奶油。
主要用途:主要作为食品直接或加工后供人消费。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04015000、04061000、04062000、04063000、04064000、04069000。
三、征收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的方法
自2025年12月23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相关乳制品时,需根据初步裁定决定中确定的各公司的从价补贴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按照海关核定的进口货物计税价格从价征收,计算公式为: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金额=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比率。同时,进口环节增值税保证金则以海关核定的进口货物计税价格加上关税和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作为计税基础进行征收。 此次措施表明,中国在面对进口产品可能存在的补贴问题时,采取了更为明确和具体的应对手段,有助于维护国内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从政策执行的时间节点来看,也显示出政府在贸易争端中的主动性和及时性。此类措施虽会对相关企业带来一定成本压力,但也有助于推动国际贸易更加规范、透明。
四、评论
各利害关系方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向调查机关提交书面评论意见。这一期限为相关方提供了充分的时间表达自身立场,有助于确保调查过程的透明与公正。在政策制定或调查过程中,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是维护公平的重要环节,也有利于减少后续可能产生的争议。
商务部
2025年12月22日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欧盟进口相关乳制品反补贴调查初裁结果接受媒体询问
问:我们注意到商务部网站发布了关于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反补贴调查初步裁定的公告,可否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答:2024年8月21日,根据中国奶业协会和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的申请,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启动了反补贴调查。
立案后,商务部始终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相关规则进行调查,充分保障利害关系方权利。目前,初步证据表明,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存在补贴,中国相关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有关规定,商务部于2025年12月22日发布初裁公告,裁定欧盟公司的从价补贴率为21.9%-42.7%,并决定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